2009年8月8日,台灣中南部及東南部發生嚴重水災,起因為颱風莫拉克侵襲台灣所帶來創紀錄的雨勢,造成前述地區發生水患及土石流,為1959年八七水災以來臺灣最嚴重的水患,並引發著名觀光景點阿里山及南橫公路多處坍崩,另外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滅村事件,更導致數百人遭到活埋。據官方統計顯示迄今已有571人死亡、106人失蹤。
在這場災難發生後,企業及民間捐款不斷湧入,金錢、物資、人力透過各種管道,輸送到災區,希望緊急的為災區貢獻心力,精神可嘉。但我們也看到各式各樣的組織,以自己的系統、方式輸送服務,在缺乏有效整合的情況下,也造成資源浪費及救援效率的問題。
事實上,在2006年11月號《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》中有篇文章(救災有限公司)就提到,在天然災害發或其他災難發生後,企業能夠出錢出力,熱心參與救災,固然是一件好事。但是企業如果能在災難發生之前,就與救援組織合作,共同擬定準備計畫,會是比事後慈善捐贈更好的作法。
文章中也提出對於企業參與救災的具體建議,首先企業要清楚他們的目的主要是提供慈善捐贈,還是要有系統的參與、改進救援作業?其次,企業要合一家救援機構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,或是要加入新成立的協會,與其他公司共同提供援助給多家救援組織。
文章也引述《合作挑戰》(The Clollaboration Challege)一書中,描述不同參與成度的企業各有何貢獻。參與最少的是純粹慈善性捐贈,例如提供現金、物品或服務:比較複雜的是整合性的合作關係,這樣做可以充分利用雙方的核心能力,也能為企業參與公益帶來更多有效的社會影響力。
企業參與公益的核心價值在有效的發揮社會影響力。因此若僅止於捐助金錢、物資,而沒有長期投入某項議題及看到問題有效的改善及進步,可能無法為企業在參與公益時,帶來相關的好處。君不見,在88水災期間,透過媒體不斷的報導某家企業又捐了多少,但時間一過,消費者還記得的其實很有限。但若企業長期就投入災難預防及救災作業的準備,當災難發生時,消費者就會想到某家企業,也為企業帶來品牌形象及權益的加分,因此我們建議企業投入公益時,先想好公益理想,並長期投入,看到具體成果。
若想對於救災有限公司文章有更進一步的瞭解,請參考《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》2006年11月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