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一篇文章〝推升慈善事業〞摘要是這樣說的:「在一般的認知中,營利事業才需要策略,如此才能賺更多的錢,讓企業持續成長。但若是做好事就不必在意效能問題。其實,為了強化對社會的影響力,慈善基金也必須精確訂定目標、以務實的作法達成目標,並有系統地持續改進。」文章中點出了一個重點,企業必須對市場負責,政府必須對選民負責,慈善事業卻不受這些限制,因此很難看出真正的效能為何。
文章也表示,在當前經濟情情況下,若無法讓資源與組織發揮最大的效用,後果會更為嚴重:以美國為例,在2007年的高峰期,美國的善基金會資產總額曾高達6,800億美元,現在卻銳減了20%至40%許多慈善基金會並不滿意在改變社會方面的成效。
若連美國這所謂公益的發源地,都面臨這樣的困境及希望找到提升的的方式。更遑論台灣公益基金會的發展
,所面臨的募款不足、大者恆大或是面臨績效檢驗的困境。
文章提出了一個有效提升效能的方法,認為發展慈善策略本來就是一個反覆進行的流程,必須很有紀律的回答三個基本問題,而且確實答覆:如何定義成功?如何做才能真正促成改變?長期來看,該如何改善工作成效?並認為這三個流程就是要做到「明確、務實、變得更好」。
非營利組織如何定義成功呢?這也是筆者在就讀EMBA進修時,常討論的議題。以一般協助解決貧窮問題的組織為例,若績效太好太成功,讓貧困的人都脫貧了,組織可能就沒有存在價值了。但組織可能有很多的包袱如員工工作權、機構資產等。君不見,台灣貧窮問題,從來沒有因為非營利組織的投入而有效降低貧窮的數量,或許該好好想想,如何定義成功?
引用文章:哈佛商業評論 全球繁體中文版 Nov 2009